国家初级学院母语部、联合早报
联办
第二十二届“全国中学相声表演赛”
章程
1. 宗旨:
(1) 发扬相声表演艺术;
(2) 推动我国健康文娱活动;
(3) 提高学生学习华文的兴趣;
2. 主办者:国家初级学院母语部与联合早报。
3. 参加资格:凡中一到中四的在籍学生都可参加。
4. 比赛办法:
(1)比赛分“高级华文组”与“华文组” 两个组别进行。若参赛队伍由高级华文(HCL)和华文(CL)学生组成 ,将列为 “高级华文组 ”。
(2)各校可选择参加任何一个组别的比赛,但不论是只参加一个组别还是同时参加两个组别,每校以两支队伍为限。
(3)可采用他人脚本,也可改编或自创脚本,版权问题自负。
(4)表演形式不拘:除了对口,也接受单口与群口的表演形式。
(5)比赛分初赛与决赛两场进行;
(6)初赛与决赛可采用同一脚本。初赛可选用脚本中的精彩片段。
(8)初赛以四分钟为时限 ;决赛则以不超过十分钟为准。若有超时,将由评判斟酌扣分。
5. 报名截止日期: 26/3/2006(星 期 一)。
6. 报名办法:
(1) 欲派队参赛学校,须将报名表格填妥,由校长签名盖章,于报名截止日期前,寄交下列地址:
第二十二届 “全国中学相声表演赛”工委会
Mother Tongue Department
National Junior College
37, Hillcrest Road
Singapore 288913
(2) 如有疑问, 可与温玉芬老师 (Mdm Woon Yoke Fun)或国初其他中文部教师联络。
电 话: 64661589 传 真:64684535 电邮:woon_yoke_fun@moe.edu.sg
7. 比赛日期、时间:
(1) 初赛:20/4/2007(星期五)傍晚五时。
(2) 决赛:29/5/2007(星期二)下午三时。
8. 比赛地点:
(1)初赛:国家初级学院讲堂一和讲堂五。
(2)决赛:新达城
9. 评 选:
(1)初赛:两组各录取五至七队;
(2)决赛:两组各评定冠 、亚 、季军与优胜奖队伍,以及最佳捧哏奖与最佳逗哏奖演员。
10. 奖励:
(1)奖金:冠军 400元现金礼券、亚军 250元现金礼券、季军150元现金礼券。
(2)奖杯、奖状:凡进入决赛的学校皆可获奖杯一座,学生则获颁奖状一张。
(3)特别奖项:最佳捧哏与最佳逗哏奖得主各获颁特别奖杯一座。
(4)参赛证书:凡参赛同学,皆可获颁参赛证书。
11.评判:评判团由我国文教界知名人士组成;评判团的裁决,将是最后的决定。
12. 参赛学校在报名后若有任何更动 ,请于赛前一星期通知工委会 , 以方便我院处 理 。
13. 主办当局有权修改本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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